《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国家标准目前正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项标准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方面的基本要求、自查频率与方式、自查流程以及报告规定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准统一了自查频率,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对于生产加工过程中涉及发酵、合成、酶解工序的企业,则需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此外,当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停产后恢复生产、产品抽检结果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事件时,企业还需及时启动专项自查。标准还规范了自查的准备、实施、结果处理、纠正与改进、资料归档等整个流程,并通过规范性附录提供了统一的自查表格和自查报告模板。该标准的出台将为保健食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为行业监管部门加强风险防控和全链条监管提供支持。(央视新闻)